有关学员: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0〕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宋梁等44名超期1年以上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作终止学业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44人)
宋 梁 俞树杰 刘传炜 蒋霄平 占 慧
高婧超 程 远 姚志华 殷 音 张培国
陈继华 方 敏 沈 毓 邹锡挺 杨继平
张 静 徐丽华 杨 可 汪一鹏 武 颖
金 晶 乔海霞 王德生 仇 昂 张元中
张 晔 尹妙娟 石 磊 宋兴昌 陆明强
甘淑英 陈 玲 韩 幸 董青山 潘中敏
董醒华 吴勇雄 黄春浩 王 欢 叶 青
张 伉 李征钰 邹沙豪 吴 丹
本次公告为期10天,在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3天内,上述名单人员有权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材料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楼905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981437。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