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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论文阶段注意事项

编辑:admin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访问次数:3756

硕士生开题报告答辩
1、递交材料:
     通过资格认定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硕士学位申请者,每年开题答辩两次,递交日期为一般为每年的5月8日-5月10日和每年的12月25日-12月28日(原则上须5人以上组成答辩)。具体每年交开题交材料时间不一样,请务必提前关注经济学院网的开题答辩交材料通知,经济学院网http://www.cec.zju.edu.cn/;    
  材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各3份;开题报告审核表1份(开题答辩时自带)。
2、答辩时间:
    与材料递交时间相对应的答辩时间为每年5月20日-3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15日,具体答辩时间以经济学院网开题答辩通知的时间为准
   ※答辩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浙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和修改后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各1份递交到研究生教育科。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材料送审之前,会安排预答辩,请提前关注经济学院网通知及时参加预答辩,一般为送审前1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以院网通知为准
 
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要求在开题后3个月,预答辩之前三个月完成
    1、授予学位时间。经济学院每年有4次授予学位:3月(春季)、6月(夏季)、9月(秋季)和12月(冬季)。
    2、 接受硕士生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递交截止时间为:
    春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头一年11月20日
   夏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每年3月20日
   秋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每年6月20日
   冬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每年9月20日
   3、递交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应同时递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定稿本一式4份,其中1份(导师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另3份按隐名格式装订。
     2)《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一式3份,《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经济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独创性声明》一式1份。(从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通知里下载)。
 ※ 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成绩公布大约在递交日的下一个月的月底。拿到评阅成绩后有一个星期的修改论文时间。修改后须递交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修改后申请答辩表。
需要补送审的学位论文应递交补送审申请表、隐名学位论文及相应数量的隐名评阅书。
  4、答辩时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答辩准备信息。
春季毕业:每年3月6日之前
夏季毕业:每年6月6日之前
秋季毕业:每年9月6日之前
冬季毕业:每年12月6日之前
学位论文具体答辩日期届时关注经济学院网具体通知。

    ※    答辩完成后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修改论文,并填写修改后申请表决表,交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然后将此表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4份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经济学院3楼研究生科) ;  

论文阶段请务必多关注经济学院网通知,链接http://www.cec.zju.edu.cn/若本注意事项与学院网站的通知冲突,以院网上的通知为准!!!

每个环节所需表格登录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网--研究生教育--各环节通知里下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