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10月修订》、《浙江大学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2008年11月修订)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
研究生院决定对2011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单证,下同)研究生、2011年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7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如无特殊情况,研究生院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
对2010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年及以前开始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已延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如2017年底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将终止学位申请。
申请延期答辩的学生,延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办延期需交的材料:延期答辩表,在表格个人申请理由最后一句话,一定要加上“本人承诺在申请拟答辩日期内不能完成答辩,将自动终止学业 。”单位盖章、导师签意见;延期答辩表格请于2018年2月5日前交浙江大学玉泉校区经济学院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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